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
各村村委会代办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签字手印),一式两份。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4、学生出具学生证明两份(证明上需要班主任签字,联系方式)
5、因残的需要出具残疾证复印件两份
6、因病的需要出具近三个月县级以上的病例诊断证明
7、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8、村委出具的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各两份,以上材料要填写真实、规范,字迹要清晰、数字要清楚、内容要完整,不得有字迹潦草、涂改、损坏等现象。
低保审核审批需履行“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等六个程序。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审核。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镇(办)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对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记录人等情况详细记录。经评议,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所长签字盖章。
4.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要签字盖章。严禁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5.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在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县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和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批后应在村内长期公示。
6.发放。要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象花名册和低保资金发放数额清单,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城乡低保金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