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