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