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落户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二、调入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1、本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的证明;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调入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1、本人书面申请;
2、任职命令或调令;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