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等其它落户情况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自愿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技能人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历)认证;
5、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