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往省外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