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落户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