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死亡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