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本市(县)其他住址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交相关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