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