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