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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向许昌市建安区反馈巡视情况

【信息时间:2023-06-26 08:0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许昌市建安区情况反馈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王保华向建安区委书记李晓文传达了省委书记楼阳生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赵耀嵩反馈了巡视情况。会上,赵耀嵩同志代表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建安区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王保华同志代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郑坤,许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自合出席会议。李晓文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按照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工作部署,2023年2月19日至4月1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许昌市建安区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四个落实”,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赵耀嵩指出,建安区委能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着力构建以现代农业、六大先进制造业及三大服务业平台为主体的“1+6+3”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不断推动各项改革,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能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向好。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力度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有短板,防范化解风险成效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严格,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监督责任压得不实,纪律作风建设不扎实,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弱项,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党建责任未扛实;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主体责任弱化,整改日常监督不充分。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赵耀嵩提出几点意见建议,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推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二是扛牢扛稳“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四是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提升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实效。


王保华指出,巡视整改是检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希望建安区委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坚决态度推进整改工作。区委要深刻领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整改、推动整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二要坚持自我革命,以动真碰硬举措落实整改责任。要领导带头,扛牢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区委书记要负总责、直接抓,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区委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对整改事项台账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整改,及时公开巡视整改情况。要严督实导,形成工作闭环,区委要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机制,统筹力量,严明纪律,强化穿透式、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巡视整改始终。三要坚持标本兼治,以务实高效作风发挥整改效能。区委要抓住巡视整改有利契机,促进党的政治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完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开花结果。


李晓文表示,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建安区实际,建安区委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省,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一是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照单全收巡视反馈问题。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严肃认真对待,全面正视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二是聚焦问题、集中发力,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逐项拉单子、建台账、定措施,高标准、全方位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落实。坚决扛稳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督查督办,强化跟踪督导、用好问责利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以巡视整改高质量推动建安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省委第三巡视组有关成员,建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在职区处级干部出席会议;区委各部委常务副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