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认识,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直接责任,各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拉网式、全覆盖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事处创建办、综合执法办、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
强化综合保障。成立办事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对接建安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各社区验收核查提供技术指导,对暂时无法判断房屋安全性质的,及时联络建安区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挥部进行核查确定。
强化督导检查。办事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组及时跟踪各社区核查处置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核查不实的,定期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办事处纪工委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处分、党纪问责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严肃问责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利用微信、广播、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整治工作;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整治自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引领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房屋整治的工作当中;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信息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社区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各社区房屋安全隐患核查处置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建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挥部。
强化安全保障。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确保施工顺利。在拆迁单位施工前,与拆迁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及安全协议,有效地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利,为整个整治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始终把群众的住房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出完善的方案,考虑整治后的房屋是否会出现漏风漏雨等情况,确保隐患整治之后群众的房屋不会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