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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开展2021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评价工作会

【信息时间:2021-11-26 10:1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建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对我区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根据许昌市文广旅局关于印发《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11月25日,建安区2021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评价工作会在建安区人民文化馆举行。

建安区人民文化馆馆长刘俐东首先宣读了建安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为传承人详细解读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并要求代表性传承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本项工作,对本年度非遗开展工作做出自我总结。

建安区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张丽华向参加会议的传承人具体讲解了本次自评工作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支撑材料的提交和评价指标,查看了部分传承人已经整理的评价资料,并指导传承人后续还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

最后,建安区文广旅局副局长白桂玲总结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传承人在开展活动宣传的同时,也要注重授徒学艺,并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真正有意义的做好非遗工作的保护和传承。

本次工作会共有29名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建安区人民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将结合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技艺特点、培训需求等,进一步完善建安区非遗传承保护规划,继续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为非遗项目增强互动性、体验性,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的责任意识和传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