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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普法 助企发展

【信息时间:2021-11-30 09:2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专门买了《刑法》《民法典》,作为床头书,每天睡前看一看……”11月1日,区检察院检察官就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电话中,案件当事人岳某说。

这起涉企案件发生在去年11月14日。当日,许昌某地产公司拓客员辛某、石某等人在某售楼部外开展宣传活动时,与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后来,辛某将自己被打的情况报告给主管白某。白某在微信群中通知陈某、岳某、卢某、董某等人,纠集30余人到某售楼部聚众滋事,随意殴打该售楼部工作人员,造成胡某等两人轻伤二级。

案件移交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岳某等10人虽为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的积极实施者,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42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此外,岳某等10人均为企业员工,5人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区检察院拟对岳某等10人拟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9月底,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就能否对岳某等10人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告不起诉决定书时,检察官对岳某等10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们做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不起诉决定书宣告后,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但这不代表案件已办完结。按照区检察院党组的要求,办案检察官还要及时对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回访,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定向普法,为企业规范管理、有序经营提供检察力量。依照要求,11月1日,办案检察官对岳某等10人进行跟踪回访,岳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