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安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区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双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良性互动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区检察院要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乡村振兴部门。《意见》要求,区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的联络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建立困难当事人信息共享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帮扶工作情况,以有力措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安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就《意见》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立足本职,积极探索,找准司法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点,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做法。
近年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方式,力求对因案致贫案件当事人实行精准救助,以实实在在的救助成效为民纾困解难,让公平正义温暖人心。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资金8.9万元,向区乡村振兴局移交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线索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