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许昌市某公司负责人冒着雨雪严寒为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2016年4月,原告许昌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设备,并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在货款清结中,发现被告尚有85万尚未结清,在原告多次催要余款无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偿还欠款及逾期损失总计91万余元。2019年5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前期,该院干警在原告公司走访中了解到,原告公司不仅有客户恶意欠款,还背负着银行巨额债务,导致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成立执行专班,于2021年5月,会同许昌中院相关部门驱车700多公里前往天津强制执行,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局的协助下,就涉案款项进行沟通协商,促进执行款项快速进入扣划程序。鉴于被执行公司涉及其他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干警积极进行多方协商,最终促使该案顺利执结。
新年伊始,该笔执行款打入执行局账户,执行局立即将执行款划拨给原告公司,缓解了该公司资金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