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召开的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上,建安区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面向全区市场发展主体,量身定制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和服务措施,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努力稳住全区经济基本盘。
精准承接稳经济政策
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国务院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个方面33项具体措施,为稳定经济运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对中央稳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建安区着力承接好,落实执行好。要求各级各部门抢抓当前政策的窗口期、关键期,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同时,重点做好上级支持政策的争取和承接,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量身定制惠企政策和服务措施
为提升稳经济政策转化成效,建安区对中央、省、市一揽子政策逐条逐项梳理,按照能出尽出、顶格执行、精准直达的要求,面向全区市场发展主体,量身定制了务实、针对性强的惠企政策。惠企政策共涉及6大类153条,涵盖金融财政、减税降费、就业保障、房产商贸、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文广旅游等多个方面。特别是《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出真招,不务虚,实打实,将对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建安区面向全区市场发展主体,量身定制惠企政策共涉及6大类153条。
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对制定的六大类惠企政策,全区领导干部会议要求加强宣传解读,上门服务、免申即享,让政策更快捷、更通畅、更精准地传递到企业。同时,持续强化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减负纾困、扶小助优、培大育强,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扎实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落地见效。
惠企政策摘编
建筑房地产领域
一、降低企业成本
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企业迁入实行承诺制
从市外迁入许昌市(不包含长葛市)的建筑工程企业,如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企业实行承诺制,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补足相关人员、社保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材料,发放有效期5年的证书。
三、实行购房货币补贴
凡在我区购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房,区财政给予200元/㎡的购房货币补贴,每套商品房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补贴资金由开发企业负责折抵等额购房款或先期支付给购房户,区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四、鼓励进城农民工定居自主创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进城农民工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对农民工进城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手续;对就业创业的,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政务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许昌市非城区居民购房户除享受购房补贴外,在教育、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五、推行房票制度
鼓励引导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整合建安区在售商品房资源,建立房源超市丰富房源供给。
六、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哄抬房价、恶意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行为的企业,提高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攻坚化解问题楼盘,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公众号、房产中介营销号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
七、提高房地产市场政务服务水平
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积极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新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
财政领域
一、减免企业房租
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用房),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减免政策:
(1)自2022年起,由出租方免收承租方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2)已缴纳租金的,可采取顺延到以后月份减免或退还已收租金方式减免;未缴纳租金的,不再收取应减免的租金。
(3)涉及转租的,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按照政策规定,减免实际承租方(次承租方)相对应的租金。
二、提供周转金低息贷款
利用市级出口退税资金池,对区商务局对外公示的白名单外贸企业,提供额度为20万元-800万元周转金低息贷款。
税务领域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四、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金融领域
一、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二、企业资金奖励
在建安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沪深、境外交易所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含新三板转板),按照上市辅导报备、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成功发行上市三个阶段,共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在新三板挂牌或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
人社领域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对于按照规定参保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和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照1%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
二、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困难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工伤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三、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工业领域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二、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商贸流通领域
一、外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省级奖励,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奖励,新设立外资企业,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奖励
(1)对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2)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实施分类补助,对净展位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3)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80%的支持。
文化旅游领域
一、建立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
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文旅项目、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二、文化旅游线上宣传补贴政策
与新华网、人民网等融媒体和头条、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广泛合作的文旅企业,线上宣传推广享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的文旅企业进行资金补贴。
三、保障文旅企业正常经营
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不得对相关文旅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
交通领域
一、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相关规定,以培育和引导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工作目标,依法开展经营备案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