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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禁用“生鲜灯”检查

【信息时间:2023-12-04 10:4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首日,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12月2日,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亚超带领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红杰对中原物流港鲜肉类区,蔬菜区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一家商户用红色遮阳篷在卖鲜肉,虽说没有用生鲜灯,已改变鲜肉的颜色。王局长,立即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下达现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他指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他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对猪肉、熟食、蔬菜产品、水果等产品使用光源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党组成员、 副局长陈红杰指出,《办法》就“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规定正式实施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原物流港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在今后进行检查,对市场上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或者遮阳篷进行了拆除,更换,针对拒不整改的商户,市场方也会根据合同进行一定的罚款处罚。

下一步,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在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对拒不改正的商户依法处理,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