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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美发机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

【信息时间:2024-12-31 09:48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亮化化妆品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消费,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为辖区内美发机构发放《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栏》,要求集中公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个体外包装等内容。

本次发放展示栏的活动旨在对美发机构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宣贯。同时,还发放了《美发机构化妆品监管告知书》《许昌市化妆品经营管理台账》《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台账》,并指导美发机构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要求美发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强化美发机构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管理意识。《告知书》明确了,化妆品经营单位采购化妆品时,在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资质的同时,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对企业的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进行留底。化妆品经营单位必须对所购进和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自查。除了查看化妆品标签外,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及广告等不得标注适应症、宣称疗效、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术语。不得经营使用无证生产化妆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化妆品、无中文标示化妆品、无批准(备案)信息或批准(备案)信息虚假及过期化妆品、超保质期或假冒伪劣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和医用疗效性化妆品,不得私自配置分装化妆品。

本次宣贯活动共发放张贴公示栏150余份,印制各种制度300余份,建立购进使用台账300余份。

建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化妆品质量问题,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