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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清明、五一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4-03 09:3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清明、五一节将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风气监督,坚决查纠突出问题,严防不正之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与各类“酒局圈”或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搞非公务接待或安排游玩;严禁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个人、企业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等消费或支出;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赠送节礼或搞吃请活动;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借机编造名目滥发补贴福利。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放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作风建设工作。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节前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廉洁、从严氛围。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格规范督导检查工作。要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严查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落实好假期值班制度,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从严落实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将公车封存情况分别于2019年4月4日、4月30日前,向区纪委报备(发电子邮件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节假日期间值班、应急等公务用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同时将公车运行时间、运行去向等向区纪委报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请分别于2019年4月9日、5月7日前,向区纪委报告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发电子邮件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同时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发现疑似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中共建安区纪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