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安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告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许财预指(2019)78号)及《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许农业(2019)81号)文件精神要求,上级下达建安区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2个,项目资金123万元;用于新建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冷链物流建设。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特面向我区所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布通告,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于11月11- 15日期间申报,逾期不候。
1、通过政府认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农产品加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产品产销率8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并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3、具有较强的扶贫带贫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联系人:刘叔红 联系电话:5133874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