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确定许昌成为全国“11+5”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许昌成为中原城市群唯一一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指导全区无废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为抓好用好机遇,更好、更全面地开展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确保把这项惠民实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环保实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请踊跃参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与全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相关的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相关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5115125 13733616436; 联系人:杨大鹏
2、邮 箱:xcsjaqhbj@163.com
3、信函方式: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2129房间(邮政编码:46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开征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听取意见,真诚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特此通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