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你中心应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及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三、你中心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执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