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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许昌市建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信息时间:2020-10-30 17:0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2020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许卫办[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建安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许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特招、特岗、事业招聘等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及学历要求

2020年建安区共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名,新区医院招聘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卫生资格证,已取得师级卫生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降低为全日制大专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核算会计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并取得本科学历即可;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专业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卫生资格证,已取得师级卫生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降低为全日制中专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可以报名参加新区医院招聘,但两年内需考取相应卫生资格;对2020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可以报名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但两年内需考取相应卫生资格。对于报考乡镇卫生院已经取得中级卫生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岁。具体招聘详见2020年建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需求表。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卫生资格,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和学习地)、性别等限制。

五、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因岗施策、择优聘用”的原则。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监察委的全程监督下由编办、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9时开始,11月15日17时截止,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地点,建安区兴业大厦6128房间,咨询电话:5137966。报名需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显示有二维码)、报到证、相应卫生资格证(2020年参加相应资格考试未发证的可提供通过成绩单)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三张(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卫健委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审查由建安区人社局、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笔试命题、印制试卷、阅卷、确定统一考试时间由建安区卫健委负责。

(二)组织面试,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时间安排:2020年12月。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建安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三)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合同、结果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待遇保障

(一)纳入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招聘后取得本科学历纳入编制管理。

(二)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八、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招聘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在两年内未取得相应卫生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由建安区编办、人社局、卫健委解释,建安区监察委全程监督。

 

附件:

1、2020年度建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需求表.doc

2、2020年度建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建安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