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参照《许昌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文件内容,结合建安区实际,现将《建安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裁决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依法确定部门责任、机构责任和岗位责任,纳入权责清单,建立有利于法律法规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
建安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应于8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裁决事项,通过本地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将行政裁决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对外公布。按照上级要求,没有门户网站的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单位,将本清单公示于本单位公示栏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管理相关领域的特长,在坚持公正、平等原则的同时,及时、快捷地处理有关裁决事项,切实抓好行政裁决工作落实。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将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