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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建安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0-25 11:1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我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18)17号)、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豫文物安(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将建安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建安区文物文博责任单位.doc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