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强化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建安区志愿服务组织身份向社会公告。志愿服务组织必须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要求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2.0版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和管理。现将建安区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水上应急救援中心 |
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 |
许昌市建安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