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我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4-5116180;
(二)投诉举报邮箱:jaqyshj@126.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3138房间,邮编:461000;
(四)市民之家投诉专区: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310督查科,电话0374-5112002。
三、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投诉举报人为市场主体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踊跃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同时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