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提升我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平安市场”创建成果,努力把全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成设备安全完备、主体诚信经营、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全面、群众放心满意的“平安市场”,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平安放心的购物环境,促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持续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市监〔2019〕296号)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联合开展许昌市建安区“2022年度区级平安市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创建内容
(一)提升市场软硬件保障能力。市场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意识,建立完善创建制度,督促和指导市场内经营者履行职责。一是细化落实创建工作中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者的责任,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奖惩工作机制,市场开办者要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人员和商户予以奖励。三是按照市场规划、建设、改造标准,合理布局摊位、改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档次。四是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改造经费投入,强化安保室、监控室建设,及时更新、更换安全设施,定期维修、检查服务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标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五是加强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规范运营使用。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一是科学规划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出市场通道,结合营业面积、经营情况采取错峰、限时、限人管控机制,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密集扎堆。二是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随时保洁、及时清扫,定期进行搬家式清扫,清除蚊蝇孳生地,确保场内清洁卫生。三是根据防控需求实施消毒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物品增加消毒频次。强化防疫物资储备,配足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规范处置。
(三)构建良好市场交易秩序。一是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严禁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严查市场内商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不发生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市场主办方及场内经营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明。三是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禁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重点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四是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缺斤短两等行为。
(四)抓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一是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要履行好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按照要求落实好入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二是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等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购物、放心消费。
(五)完善治安防范防控体系。一是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要积极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防范体系建设,重点部位和区域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专兼职保卫队伍,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二是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制度,严防市场内发生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流氓滋扰,赌博贩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和减少市场内各类案件发生。三是加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度,防止邪教组织成员在市场滋事或进行反动宣传等违法犯罪。四是加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员管理,对商户招进的营销人员做到证件齐全,逐人登记在册,随时掌握变化情况。
(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商品仓库、人员住宿、外来施工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四是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五是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燃气、电气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格动火审批和装修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六是鼓励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
(七)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机构,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对信访问题深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充分利用“12315”投诉平台,做好市场消费日常投诉处置工作,拓宽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实现投诉处置不出场。
二、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许昌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保证市场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平安办、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工作正常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平安市场”创建各项工作。
(二)注重宣传、广泛动员。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创建活动部署,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在加强市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安全放心购物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创建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
(三)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平安办、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动员各商品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平安市场”创建评选工作。要严格创建标准,在《河南省持续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创建标准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创建内容基础上,创建单位需符合“三零”创建有关标准。要严格创建程序,按照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评估推荐、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审核认定的程序,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积极联合平安办、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按照《2022年度许昌市建安区平安市场考核台账》见附件2要求开展初评、审核、推荐工作。初评达标合格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式推荐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平安办、区公安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考核细则对推荐单位进行考评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会同区平安办、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认定2022年度区级“平安市场”,并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
(四)结果公示,接受监督。在推荐工作中,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参与单位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牵头做好“平安市场”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向市场开办者收费或变相摊派。对参评、初评、推荐的“平安市场”创建单位名单,要利用公示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公示,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动态监管、优胜劣汰。各市场监管所、平安办、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对获得“平安市场”单位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要给予指导、支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联合三部门对“区级平安市场”实行动态监管,通过明察暗访,凡发现创建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已经不再符合创建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年度“区级平安市场”荣誉。
(六)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指导申报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按照《2022年度区级“平安市场”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初评、审核、推荐。为保证“2022年度市级平安市场”的创建质量,请各所积极推荐,严格把关,选取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择优上报。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2022年度市级“平安市场”申报表》及平安建设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袁宗汉
电 话:17637955928
邮 箱:xcxgswjg@163.com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建安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许昌市建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