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精神和《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许法政办〔2022〕6 号)要求,我区对2022年10月31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0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5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纳入本次废止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自新文件印发之日起原文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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