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发改委关于印发《2020年建安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畅通市场主体审批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行政服务效能,现就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的材料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相关受理窗口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批程序。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2、申请人办理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3、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前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办理方式。
二、适用条件
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适用本办法。
三、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74-5138340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北街17号
邮编:513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