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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信息时间:2023-11-09 16:4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袁海英,于2023年9月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应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建安社保工伤追字【2023】1号。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决定书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建安社保工伤追字〔2023〕001号

当事人: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许昌市建安区灵井工业园区

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职工袁海英,身份证号:411023********1567,于2023年9月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已向袁海英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0886元(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0886元(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整)到指定账户(账户名:许昌市建安区工伤保险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支行;联系方式5139615)。如你公司未按期偿还,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建安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