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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公告

【信息时间:2023-11-09 16:4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单位名称: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工业园区

我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建安社保工伤追字〔2023〕第1号),请你单位偿还应承担袁海英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0886元(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整)。因我中心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建安社保工伤追字〔2023〕第1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职工袁海英,身份证号:411023********1567,于2023年9月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已向袁海英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0886元(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0886元(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整)到指定账户(账户名:许昌市建安区工伤保险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支行;联系方式5139615)。如你公司未按期偿还,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