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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建安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12-05 10:5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气象台、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测结果,12月5日起全省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度污染天气基本结束。根据许昌市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许环委办[2023]25号)精神,依据《建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2月5日8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区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高值热点排查消除,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