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许财监〔2023〕6号)文件要求,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对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许昌市建安区社区服务中心、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四家单位2022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四家单位检查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有误;二是代扣代缴个税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等。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并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