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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4-01-10 16:48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工伤职工就医权益,现就 2024 年度我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具有专业技术优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政策;

(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愿意承担建安区工伤医疗服务,可根据工伤医疗服务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提出申请。申请表和所需资料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1页为目录,第 2页至第 4 页为《许昌市建安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第 5页之后依照“申请许昌市建安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组织、排序。

附件 2材料清单中申报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同步生成 PDF 格式。PDF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c5137989@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评估

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

(三)公示

对拟纳入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建安区市民之家3楼30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374-5139615

四、有关要求

1、提出申请的协议机构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发现虚假申报的机构终止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2、协议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协作(合作)医疗机构首次申请协议医疗服务的,应单独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3、2023年度为建安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供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

附件: 

1、许昌市建安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2、建安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doc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