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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调整“建安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3-06 15:2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我区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集成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豫审信[2023]15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工作调度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形成了《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公布,请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按照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事项进驻

本次发布调整《负面清单》涉及4个部门144个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政数局负面清单通知》除场地限制或涉密外,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请有关单位克服困难,继续积极推进事项进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作为应进事项,必须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前台或后台办理。

二、提升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安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事项通办率要达到100%,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可全部在综合窗口办理。下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综合服务素质。

三、完善工作机制

《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每年组织核定一次。清单内事项在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办理详细地址(具体到房间门牌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布的负面清单不再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0374-5112009 

附件: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doc


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