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建安区民政局决定撤销以下社会组织。
1、许昌市建安区进一教育培训中心
2、许昌市建安区杰博士教育中心
3、许昌市建安区卓立教育培训中心
4、许港剑桥幼儿园
5、许昌桂村中心幼儿园
6、建安区尚集镇开发区幼儿园
7、建安区河街乡共勉小学
8、建安区苏桥镇希望小学
9、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启程学校
10、建安区苏桥镇司堂实验学校
11、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中许幼儿园
12、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侯王幼儿园
13、许昌市建安区榆林乡阳光幼儿园
14、建安区榆林乡卓越幼儿园
15、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育才幼儿园
16、建安区榆林乡启蒙幼儿园
17、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开发幼儿园
18、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沙张花蕾幼儿园
19、建安区榆林乡阮王幼儿园
20、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育才幼儿园
21、许昌市建安区艾庄乡袁庄幼儿园
22、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新星幼儿园
23、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育才幼儿园
24、建安区榆林乡大风车幼儿园
25、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庙张幼儿园
26、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春焕幼儿园
27、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前宋智多星幼儿园
28、义武堂跆拳道体育俱乐部
29、许昌市建安区诗词学会
以上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建安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建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电话:5116781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