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冬梅:
2025年5月23日, 本机关收到许昌县公安局灵井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女方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2002年4月16日办理的黄冬梅与易红涛的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建安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