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冬梅:
2025年5月23日, 本机关收到许昌县公安局灵井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女方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4月16日办理的易红涛与黄冬梅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安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