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落实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了全区60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该工作岗位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
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