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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明确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12-25 15:47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落实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了全区60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该工作岗位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

建安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docx


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