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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6-01-12 09:3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区拟将“许昌县第二粮食储备库”等78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4-5160079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中心大楼)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