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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防止“六种苗头性问题”

【信息时间:2019-10-14 08:58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社会效果日趋明显,社会秩序越来越好,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然而,也存在许多问题。

 

“六种苗头性问题”:

 

——随意定性、乱贴标签的问题。由于专项斗争声势强大,个别地方和部门把专项斗争当成“筐”,搞“搭车执法”,以偏概全,偏离了专项斗争的原旨本意,造成公众误读,引发负面炒作。

 

——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办案人员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欠缺,证据认定标准不一、法律适用不准,出现“拔高”或“降格”定案问题,甚至不按规定移送涉“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

 

——小胜即止、应付了事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差不多”、“过得去”思想,满足于现有工作成绩,扫黑除恶的劲头有所松懈;有的不敢担当作为,不愿真打深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不匹配,扫黑除恶战果与群众反映举报存在反差。

 

——重打轻治、不顾长远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虽然打掉了“村霸”“菜霸”“砂霸”等,但动态管控、行业管理、基层建设等措施没有跟上;有的虽重视依法严打黑恶势力,但对“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有所忽视,没有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统计失真、弄虚作假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虚假政绩,在“数字好看”上作文章,虚报浮夸战果;有的名义上对重点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用警等措施,但实际上“只挂名不出征”,“直查直办”有名无实。

 

——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开会多、发文多,工作落实少、推进慢;有的宣传发动过多追求形式,但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有的作风不严谨、工作不细致,宣传标语制作、悬挂承包给广告公司,自己当“甩手掌柜”,出现内容不规范、悬挂地点不适宜以及文字差错问题,引发误读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