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许昌市紧紧围绕府院联动主要任务,聚焦金融风险化解关键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优势,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沟通协调。近日,许昌中院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三家部门联合出台《许昌市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与司法协作工作意见》,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处置、防范风险”的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防范化解村镇银行、农信社不良贷款等重大金融风险,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构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新格局迈出重要一步。
《意见》强调,一是建立一个中心。即建立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强化金融风险协同研控、金融纠纷协同化解、金融司法理论和实务协同研究三大职能,健全完善“金融监管、行业自治、司法保障”金融治理体系,着力打造预防化解金融纠纷的先进平台、金融治理的前沿阵地、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共建共享的重要枢纽。二是创立六项机制。建立金融监管和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研讨金融潜在风险、金融诉讼态势;建立信息共享风控协同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以末端看前端,通报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完善金融案件立审执协作机制,供给便捷化立案、专业化审判、集约化执行的全流程司法服务;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实调解平台“三进”工程,做优委托委派、专家参与等调解工作;建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坚持“穿透性”审查理念,高压规制高利转贷、违法放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完善金融法制宣传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以案说法,引导市场主体防范风险、诚信经营。三是实现三个融合。人才资源优势互补融合,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和金融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常态长效相互交流挂职;金融司法研究和实务协同深度融合,开展金融业务“大学习、大调研”,打造金融审判“优秀庭审、精品案例”;金融治理与司法协同有机融合,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司法推动诚信建设的优势,服务稳增长、保交楼、促发展。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着力推动府院联动,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