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建安 > 通知公告

建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时间:2026-09-18 10:5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李子豪:

你认为被申请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6年7月17日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建安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1. 撤销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重新处理;2.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行政复议请求。

本机关通过你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电话,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63号),因你电话长期无法接通,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拨打你电话亦无法接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6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建安区司法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七楼。

联系方式:0374-5115629。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