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贾坤:
你认为被申请人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依法处理你投诉事项,向建安区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建安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6年9月10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9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90号),因你电话长期无人接听,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拨打你电话仍无人接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9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建安区司法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七楼。
联系方式:0374-5115629。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