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河南红都花木生态园有限公司等1019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河南红都花木生态园有限公司等1019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已依法对河南红都花木生态园有限公司等1019家市场主体立案核查。经本局调查确认,河南红都花木生态园有限公司等1019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河南红都花木生态园有限公司等1019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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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