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有关规定,对许昌亿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安区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同意许昌亿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安区分公司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的申请。(豫K建危化经字[2022]00018号)。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许可范围
2022年10月18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有关规定,对许昌亿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安区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同意许昌亿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安区分公司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的申请。(豫K建危化经字[2022]0001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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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