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个人或团体: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拟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当地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对传统医药类项目要从严把关,涉及到药品的项目不再申报, 申报主体(个人)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从医资格证。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推荐申报程序
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10张。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四)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
(五)电子文本: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限
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报送单位:建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74—5119606
报送邮箱:jaqrmwhg@126.com
附件: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