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河南嘉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河南嘉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现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建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经营资格终止,应依法组织清算,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及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doc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